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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专栏

【党纪学习教育】电信学院党委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发布者:  时间:2024-06-07 17:03:39  浏览: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近日,电信学院党委邀请了中共广州市委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超教授来学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院党委副书记谢玲主持会议,全体师生党员参加报告会。

嘉宾介绍

王超,中共广州市委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被授予广州“羊城青年英才”称号,入选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广州市优秀教师,百名南粤党员教育优秀讲师。主要从事党的创新理论和基层党建相关问题的教学与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党建研究会,全国党校系统,广州市高端智库等课题,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出版著作10部,多篇报告获得国务院和省委有关领导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


王超教授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题给全体师生党员开讲。他首先提到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随后从《条例》的修订逻辑、内容要点、贯彻落实三个方面结合《条例》具体内容和相关实际案例和数据进行详细解读。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逻辑

首部纪律处分条例是1997年2月27日发布的,叫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其定位:“量纪标准、纪检工作条例”。相比较首部条例作为“量纪标准”、“纪检工作基本依据”的定位,十八大以来的三次《条例》修订已经完全超越了作为“纪检工作基本依据”的法规定位,呈现出了新的功能逻辑,成为了全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标尺、严密纪律处分的量尺、增强纪律意识的戒尺。

2023年最新的《条例》修订注重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着力发挥纪律建设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等方面的保证作用,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聚焦实际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靶向治疗,细化部分规定,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实现为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目标要求。

王超教授指出从了解《条例》修订的基本情况及其历程,能更好地把握《条例》的修订逻辑,搞清楚依据新修订《条例》精神所呈现的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在更深层次上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思想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要点

新修订的《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

1、总则部分的内容要点

学习新修订的《条例》重点是要把握住条文内容,而要把握住条文内容就得首先做到对条文所作规定其蕴含道理的认同,增强纪律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惩治腐败决心和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二是强调重点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也就是要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无产阶级政党纪律,除了具有外在强制性,更是一种建立在无产阶级先锋队觉悟和共同革命理想基础上的自觉纪律。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王超教授从《条例》的内容修订和案例的阐述钟,强调纪律作用不仅有约束、惩戒,还有感召和觉悟。在“严的基调”上,此次《条例》修订,体现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管党治党没有特殊、没有空白、不留死角,坚持对象上全覆盖;突出党员的第一身份意识,更加强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2、分则部分的内容要点

分则部分是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的规定。

在这部分,王超教授从“说”、“吃”、“送”、“收”、“住”、“行”、“批”、“开”、“德”九个方面结合理论内容及相关实际案例进行生动解读。

王超教授针对《条例》具体内容对比修改前后的区别和日常生活例子从而强调更需注意的要点和细节。同时,王超教授通过案例对比更加直接清晰地解释到各种规定的界限与区别。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中所提及接着王超教授通过解答以下五个问题来谈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1、“党员领导干部”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2、《条例》中所提及的“公共场所”如何界定?

3、违纪的“非党”人员如何处理?

4、什么是“合并处理”“加重处分”?

5、什么是私人会所?如何定性?

解读的最后,王超教授告诉大家,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学习《条例》关键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共同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最后,谢书记在感谢王超教授精彩解读的同时提到党员同志们要以开展纪律教育为契机,正衣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保持高度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把准方向、实干担当、坚守底线,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文案:吴俊玮 编辑审稿: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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