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安排,省教育厅组织各本科高校开展了2020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经学校遴选推荐及省教育厅审核、公示,现将本年度省教改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确定立项建设2020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共756项(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
项目由各校统筹省“冲补强”提升计划资金及自有资金,根据立项项目研究内容、性质和特点,综合确定资助额度,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研究和实践。
省教改项目的立项建设是申报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重要基础,项目建设成效同时列入学校“冲补强”提升计划绩效考核因素,并直接影响下一年度学校教改项目立项限额。
三、项目管理
(一)日常管理
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求立足学校教学改革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应用导向,项目最终要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服务。项目所在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为项目研究并切实应用于教学实践提供必要条件。
(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请学校管理部门按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和校内结题验收等工作。校内结题时,邀请校外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经学校正式申请,可以参与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项目验收;
1.项目已完成立项时设定的主要建设目标,且项目建设成果已在教学实践中有效应用;
2.已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校内结题;
3.符合当年度省统一验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变更和调整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延续性和成果的一致性,原则上,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得大幅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方向;不得拖延项目建设进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项目变更或延期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至少6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并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对擅自做出变更决定或临时延长建设期限的项目,将视情况予以撤销或终止项目研究,取消相应负责人3年内省教改项目的申报资格,并核减项目所在学校下一轮次教改项目推荐数额。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各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并获得立项的项目,学校须将相关项目校内评审推荐及立项材料妥善保存,留底备查。
(二)项目立项后,学校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开题论证,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
(三)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优秀成果将以适当方式在省级平台上向广大高校推介。
联系人:陈丽云、李成军
联系电话:020-37627703、37629463。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2020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