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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身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如手机),为考试作弊行为,视行为和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要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三、考试作弊而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且被取消相应课程考试成绩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考试期间将会全程高清录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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